宁德自考本科报考要求

编辑:fuzhou 2021/10/28 16:31

自考

较好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,完善高等教育体系,根据宪法第十九条“鼓励自学成才”的规定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,是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。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,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,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后继续教育,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,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、科学文化素质,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。

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。

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,讲求社会效益,保证人才质量。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,设置考试专业。

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(基础科)、本科等学历层次,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。


怎样选择专业与考试课程?

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,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、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,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。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合理安排。

自学考试者必须在当地自考委向社会公布开考的专业中,选择一个适合于自己的专业报考。我们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、理论基础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专业。

自考生在选定专业进行报名注册后(结报考者直接报考),要在所报专业设置的省自考委向社会公布的当次考试课程中,选择参加当次考试的课程。

每一个考生每一场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。

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

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、本科段各专业,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,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。

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,缩短考生时间。

《报考简章》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《报考简章》内容包括:

(一)开考专业、科目和考试时间;

(二)报名时间、地点;

(三)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;

(四)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;

(五)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。


自考优势

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、工学矛盾小、费用低,实行“宽进严出”,“教考分离(即:办学不办考、办考不办学、命题与辅导分离)”,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均可参加自学考试。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,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,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,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其学历。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,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,授予学士学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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